关于征集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科字〔2021〕99号
各院(部)、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集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库成员的通知,现向全校公开征集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专家,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专家申报。
一、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范围
我校长期从事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科研、编制、教学工作的专家或工程技术人员。
二、专业要求
长期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包括土地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土地管理、地理信息、城市设计、市政工程、交通、农业、林业、水利、能源、海洋、生态环境、地质矿产、历史文物保护、社会发展、宏观经济等相关专业。
三、基本条件
(一)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够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无违法犯罪、失信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三)熟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技术规范和标准;了解本专业所属领域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及前沿方向;
(四)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博士在读可计入工作年限,计算至2021年9月30日),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含副高级)及以上,在本专业范围具备领先的业务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年龄原则上在70周岁以下(两院院士及特殊人才除外),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有时间和精力履行专家责任职责,能够胜任实地踏勘、座谈、咨询、论证、评审与验收等工作。
四、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专家自愿加入和退出专家库;对审议的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具有建议权,有权根据相关评审论证咨询要求独立发表意见;自愿选择是否接受省自然资源厅邀请或委托参加相关规划技术咨询评审论证等工作;依法依规取得相应报酬。
(二)义务。入库专家应以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态度完成有关审查、研究、论证的任务;自觉维护公共利益,严禁为审议事项涉及利害相关方谋取私利;履行回避义务,遵守保密规定。
五、推荐办法与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有意向的专家填写《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技术职称证书和主要研究成果、参与空间规划成果证明等文件提交科技处审核并盖章。确定初步人选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科技处填写推荐意见和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提交至省自然资源厅。
(二)审核与公示。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核后,根据申报人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专家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能力、技术领域分布、行业领域分布和地区分布等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入库专家人选。核定后的评审专家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库。
六、其他事项
科技处将择优推荐人员名单(原则上不超过20人),请申报人于2021年9月29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及电子版报送科技处,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联系人:肖海林(行政楼803)
联系电话:020-89002060
邮箱:296199437@qq.com
附件:1.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单位)推荐专家汇总表
科技处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