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我校组织专家评审,现将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从2025年3月21日至3月23日,共3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并签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丽君,89007921
附件: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推荐表
校科学技术部
2025年3月21日
附件:
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