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广东省科技厅已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电子化学品”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详情请查看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776664.html。请积极组织优势力量进行申报,相关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3月7日17:00时,学校科技处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17:00时。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可联系学院科研秘书建立账号。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2.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3. 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项目参与单位为省外企业的,不得分配省级财政资金。
4.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端容,电话:8900389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电子化学品”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776664.html
科技处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