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社科规划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鉴定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实施。在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通过其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省社科规划专项小组申请成果结项鉴定并提交结项材料。
一、关于申请鉴定的成果
项目的成果形式及预期完成时间,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的“立项信息”栏登记的信息为准。
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其中,系列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本课题相关论文不少于3篇(含3篇);专著,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研究报告,一般要求3万字以上。
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鉴定,必须提交与“预期成果”一致的研究成果。如“预期成果”包含两种形式的,则须同时提交两种形式的成果。
二、申请结项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研究报告、专著以及未发表的论文需查重)、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无变更可不提供)等)1套;
2.结项成果6本;
3.电子光盘(或U盘)1张,内容包含:《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结项成果和文献查重报告全文。光盘或U盘建议用小号信封装好,写上项目号、负责人姓名和所在单位信息,夹放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首页。
三、结项材料装印要求
1.请使用2023年11月修订版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见下载专区),审批书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立项申请书签字盖章版(含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签字)、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文献查重报告首页、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无变更可不提供)等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审批书的成员应与申请书的成员或重要事项变更表变更后的成员保持一致。审批书所有盖公章的地方需签署日期。
2.结项成果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建议胶装):
结项成果须进行匿名处理,不得透露所有作者的姓名、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特别注意中文论文的英文摘要进行匿名处理。已发表的成果须保留项目编号标注说明,并用高亮笔标出或铅笔划线标出。项目编号如包含单位信息,须匿名处理。结项成果中不得出现人像照片。
(1)成果封面须注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成果形式等;
(2)内容及装订顺序:封面、目录、项目及成果简介、成果主体部分、附件、封底;
(3)项目及成果简介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
(4)成果主体部分即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鉴定的论文、研究报告或专著的稿件。只需提供与本课题高度相关的文章,论文如已发表可提供已进行匿名处理的复印件,外文论文需附上约1000字的中文简介;
(5)附件是其他情况的简要说明,包括:阶段性论文发表刊物名称及时间、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的情况、成果获奖的情况等,由项目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供。
四、特别提醒
1.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为专著、研究报告的,通过鉴定结项后方可公开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不受理结项申请,并视情况作出终止项目的处理。
2.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结项材料一律不退回,如需寄件,建议使用EMS快递。规划专项小组不受理个人申请材料,不接收同城快递。
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科研管理部门对接规划专项小组。
联系人:钟怡、吴洁滢
电话:(020)83825078、(020)37252007
材料接收地址及邮编:广州市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座928室 510635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