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1 年度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了表彰2021年度为学校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科技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全校各二级学院(部)。
2.先进科技工作者评选范围:全校各二级学院(部)在职从事科技工作的教工,其中(农生、园艺园林、轻工食品、化工、动科)学院推荐指标为3个,(经贸、管理、信科、机电、资环、艺术)学院推荐指标为2个,其它学院推荐指标为1个。
二、评选条件
1.科技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应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科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工作;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管理规范科学,规章制度健全;学术氛围浓厚,形成了较为明显的研究优势与特色,科技业绩突出,圆满完成了科研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指标。
2.科技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应认真履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对当年在科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评选原则包括个人经费规模、获奖成果、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品种审定等业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以及完成科研经费任务的学院(部)领导、科技工作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等。
三、评选程序
1.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积申报;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由各二级学院(部)发动组织在职从事科技工作的教工个人申报、各院(部)学术委员会按照推荐名额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科技处。
2.申报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1、2、3),由各二级学院(部)审核、盖章。
3.科技处依照评选条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确定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上报学校审批。
4.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技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先进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及奖金。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保证推荐质量,真正把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
2.各单位请于3月25日17点前,将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表、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处(海珠校区行政楼803)。
联系人:孔俊轩
电 话:89002060
Email: cgk@zhku.edu.cn
附件 1: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2: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4:仲科字[2016]06 号,关于印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2016 年修订)》的通知
科技处
2022年3月14日
附件1: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doc
附件2: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附件3: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4:仲科字[2016]06号,关于印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