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管字〔2013〕12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规范广东省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地利用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信息,加速科技成果技术转移和产业化,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服务,提升政府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
省科技厅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