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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10-13 | 来源:科技处 | 查看:

索 引 号:006939748/2013-00591

分类: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3年07月11日

名 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粤府办〔2013〕25号

公报期号:

粤府办〔201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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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

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1日

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省高校“四重”(即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四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高校“四重”建设是我省高校“创新强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路径,在实施科教兴粤、建设创新型广东、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等战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广东省高校“四重”建设取得了突出成效。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高水平学科和高层次人才数量偏少,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实力偏弱,重大科研项目承接能力不足,高校之间和高校与政府、行业、科研机构之间开展协同创新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等问题。必须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四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推进高校“四重”建设为契机,以更大的决心推进高校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广东省高等教育水平显著提升,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明确总体目标

到2018年,我省高校在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在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等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有1-2所高校综合实力排名进入全国前5名,有4-6所高校综合实力排名进入全国同类院校前5名,高等教育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一)重点学科方面。力争在新一轮国家重点学科评选中新增一批国家重点学科,增量进入全国前5名;到2015年,有40个左右的学科领域进入ESI(基本科学指标)世界排名前1%行列,若干学科领域进入ESI世界排名前0.1%行列。到2018年,有60个左右的学科在全国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进入全国前20%(或前三名),有50个左右的学科领域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行列,有10个左右的学科领域进入ESI世界排名前0.1%行列,全省高校的学科整体实力在全国处于先进行列。

(二)重点人才方面。力争到2015年,全省高校中新增“两院”院士2人、长江学者20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才30人、“973”首席科学家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20人、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15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20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0人。到2018年,全省高校中新增“两院”院士5人、长江学者50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才70人、“973”首席科学家10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40人、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30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50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0人,总体增幅进入全国前5名,全省高校重点人才整体素质实现较大提升。

(三)重点平台方面。力争新建1个国家实验室,在每轮次国家级重点科研平台(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高端智库等)建设中新增1-3个。到2015年,新增国家级重点科研平台4-6个,增幅进入全国前5名。到2018年,创新平台整体实力进入全国前5名。

(四)重大科研项目方面。力争承担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每年均有较大幅度增长,获得的到校科研经费稳步增加,并逐步形成多层次的重大项目培育与资助体系。

三、全面实施五项计划

(一)“南粤重点学科提升计划”。在“211工程”和“国家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各级各类重点学科内涵建设。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学科的投入,在政策、人才、项目、经费等方面向重点学科倾斜,把对重点学科的稳定支持落到实处。全面提升重点学科建设水平,建成一批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国际高水平学科和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学科支撑。

(二)“高校重点人才队伍建设计划”。以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为牵引,以“强师工程”为抓手,组织实施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大力推进“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启动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中青年教师国内外访学研修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计划,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术大师,培养一大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术团队,进一步提升师资整体水平。

(三)“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在“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汇聚、整合多方资源,在高校重点建设一批具有比较优势和鲜明特色的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文社科创新平台,最终建立起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若干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校创新平台体系,提高我省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

(四)“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继续完善立足广东省需求的重大科研项目攻关体系,探索建立国家级重大项目和成果的培育体系,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全面提升我省高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五)广东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即广东省“2011计划”)。深入开展高校协同机制创新平台建设与实践,并以“2011协同创新中心”为载体,构建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协同发展新机制,显著提升我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能力。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加强对高校“四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整合各方面力量,扎实推进上述五项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教育厅负责制订各项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成立广东高校“四重”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国际知名专家组成,负责为“四重”建设的重大决策、总体规划、评审认定、监督等提供咨询。

(二)认真制订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加快提升高等教育水平的现实需要,由省教育厅牵头制订广东高校“四重”建设总体规划,组织省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并报请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用以指导全省高校开展“四重”建设。全省高校作为“四重”建设的主体,要结合省“四重”建设规划和自身发展实际,相应制订具体的“四重”建设方案,报送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三)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高校“四重”建设。各高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及国际优质资源,创新多元合作方式,协同开展“四重”建设。各高校之间要加强帮扶、交流与合作。各部门应在人才、物力、政策、资金安排等方面对高校“四重”建设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要进一步扩大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自主权,制订高校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建立高层次人才“绿色服务通道”,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要建立国家、省重点学科带头人的有效激励机制,完善科研助理制度。完善科研经费使用制度,适当提高科研经费中人员费、劳务费比例,建立科研经费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积极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处置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家资源库、大型仪器设备设施、图书资料以及其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

(四)加强经费保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高校“四重”建设投入。现有省级教育、人才、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应形成合力,共同支持高校开展“四重”建设。省相关部门要结合高校“四重”建设,支持安排涉及高等教育类建设项目资金。各高校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影响,在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四重”建设的同时,要通过产学研合作、社会服务和个人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

(五)加强监督管理。省有关部门要对各高校“四重”建设的实施情况、效果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四重”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扬宣传,对工作懈怠、措施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批评指正。要制订绩效评价机制,通过奖补、竞争性安排等方式调动各高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广东省高校“四重”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