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第二届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科技处反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凝练特色科研方向,规范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队建设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学科实行资源整合,鼓励合作与竞争。
第三条 团队建设以建设重要科研平台、承担重大项目、培养青年人才、培育重大科研成果为目标。
第四条 团队建设围绕学校重点学科、硕士点的特色研究方向纵深拓展,遵循“扶优扶特,优势优先”原则。
第五条 团队建设实行“公开遴选,择优支持,目标考核”管理。
1.要有可依托的科研平台,每个平台限报创新团队 1 个,具体科研平台名单由科技处另行公布;
2.具有持续稳定、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新立项团队,近 4 年立项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 200 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 600 万元以上;
3.团队成员不少于 7 人,上不封顶,前期有实质性合作;
4.年龄结构合理。成员应有 1/4 以上 40 岁以下的青年骨干;
5.每人只能加入1个团队,建设期内退出后,不得进入其它团队。
第七条 团队设执行团长和特聘团长各 1 人,其中团队执行团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正高职称,能任满 2 届团队执行团长任期(1965 年 11 月 30日以后出生);
2.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近 4 年立项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 60 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 150 万元以上(不
3.勇于开拓创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组织协调能力;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人才(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第九条 首期建设考核合格的团队,其执行团长不受第七条限制,其团队经申请和学校确认后,自动进入下一期团队建设。
第十条 学校根据建设需要,发文开展团队建设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 团队执行团长自主组建团队,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请书》,经依托单位同意后,报科技处。
第十二条 科技处审核、汇总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 科技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资助团队的名单,最后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四条 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与团队执行团长签订团队建设任务书,并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 团队的建设期限为 4 年,建设 2 年后中期考核。
第十六条 团队实行学校和依托单位两级管理,依托单位主要职责为:
第十七条 团队实行执行团长负责制,成员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1.团队内部的组织架构、决策机制、经费管理、成果管理等,由团队执行团长会同团队成员研究确定,制定适用于本团队的管理制度;
3.建设期内,可吸纳新入职在编教师加入团队,但必须在新成员入职当年向科技处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即可。
第十八条 团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经费预算和执行计划,其中:
2.资助经费的 95%,用于改善研究条件、科学研究、青年骨干培养、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其中用于青年骨干培养不得低于总经费的 15%;
3.以下费用不得列支:各种罚款、贷款、捐赠赞助支出、对外投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能列入的其他开支。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团队建设专项资金,农工理科类 200 万元/个,人文社科类 40 万/个。团队建设经费一次核定,实行预算管理,按年度分 4 次下达,首期经费在立项后核拨;中期考核合格后,再按年度核拨经费。
1.人才培养:新增青年珠江学者、珠江科技新星或广东特支计划人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文化英才)1 人;
2.科研经费:新增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 1 项,人均新增立项科研经费(不含科研平台和学科建设经费)农工理科类 100 万元、人文社科类 25 万元;
3.科研成果:至少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1 项。
第二十一条 鼓励多样化、差异化发展,建设期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期终考核可定为优秀。
1.获评为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不含教育厅级别);
3.以团队为依托(团队成员排第一,下同),获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
4.以团队为依托,获批省部级工程中心(发改委批准)立项建设;
5.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承担其中一个学科研究方向的团队;
6.有团队成员获聘“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国家特支计划人才(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或入选广东特支计划人才(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或入选其它国家级层次人才培养计划;
7.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 Science 或 Nature 上发表论文 1 篇;
8.以学校为第一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以及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团队项目、广东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
9.建设期内,共获至少 4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1.年度检查:团队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由科技处负责审核年度报告。检查结果作为继续资助团队建设的依据;
2.中期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暂停经费资助;
3.期终考核:对期终考核评为“优秀”、“合格”的团队,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奖金从学校当年科研业绩金中优先列支,分配方案由团队执行团长提出,科技处核准,审计处审核,财务处按奖励人员清单核发,应缴纳税款由财务处统一代扣。
第二十三条 团队建设申报时,对近 4 年团队或团队执行团长立项科研经费达不到规定,但其它条件满足的团队,可申请备案建设。建设 2 年后,参加中期考核,考核合格,即可正式立项建设。期终考核完成建设指标的团队,采取后补助方式确认,与正式立项建设团队等同待遇。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涉及科研人员的管理中,实行以团队为基本单元的管理方式,为团队执行团长和学术骨干的培养提供政策和条件支持,保障以团队为组织开展科研工作。
1.对团队获得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等,学校在岗位考核、绩效分配、职称评聘和招收研究生时,对团队事先分解或事后确认的方案予以认可;
2.团队对其成员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等实行统筹管理;
3.优先支持团队申报各级重大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参评各类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出国、进修培训、出版专著、职称评聘;
4.优先为获得校级以上科研平台的团队提供科研场地等条件;
5.团队成员主持或参与项目经费的 5%管理费划归团队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