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管理规章>>学校政策>>正文

学校政策

关于印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2025-06-09 | 来源: | 查看:

各院(部)、各单位: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计算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科技处反映。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22 年 3 月 7 日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科学合理地评价教师的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我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修订)》(仲字〔2021〕44 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职教职工。

第二条 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遵循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原则,以“分”为计量单位。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内容包含科研奖项、科研项目、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科研平台、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社会服务包含成果转化、政府咨政报告、服务地方、出版编写。

第四条 本方法统计的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用于学校对个人业绩考核,已获高水平科研奖励内容仅抵扣科研工作量,不再重复计算业绩金。

第五条 科研获奖的工作量计算(见附表 1)。

第六条 获得科研项目立项的工作量计算(见附表 2)。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项目的工作量计算(见附表 3)。

第八条 发表科研论文的工作量计算(见附表 4)。

第九条 出版专著或译著的工作量计算(见附表 5)。

第十条 获专利授权、制定标准、品种审定、主推技术与省级成果评价的工作量计算(见附表 6)。

第十一条 对科研平台的工作量计算(见附表 7)。

第十二条 对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的工作量计算(见附表8)。

第十三条 对社会服务的工作量计算(见附表 9)。

第十四条 对科研项目逾期不结题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扣减其工作量。

1.对科研项目逾期半年不结题的行为,扣减项目负责人当年20 分/项,按逾期项目数累计扣除,直至项目完成结题。

2.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扣除项目负责人 50 分,按不端行为次数累计扣除。

第十五条 以上办法仅限于工作量计算,具体奖酬金额由当年实际考核和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由科技处负责解释。《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研业绩金计算办法(试行)》(仲科字〔2014〕2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