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计算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科技处反映。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科学合理地评价教师的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我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修订)》(仲字〔2021〕44 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遵循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原则,以“分”为计量单位。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内容包含科研奖项、科研项目、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科研平台、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社会服务包含成果转化、政府咨政报告、服务地方、出版编写。
第四条 本方法统计的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用于学校对个人业绩考核,已获高水平科研奖励内容仅抵扣科研工作量,不再重复计算业绩金。
第六条 获得科研项目立项的工作量计算(见附表 2)。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项目的工作量计算(见附表 3)。
第九条 出版专著或译著的工作量计算(见附表 5)。
第十条 获专利授权、制定标准、品种审定、主推技术与省级成果评价的工作量计算(见附表 6)。
第十二条 对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的工作量计算(见附表8)。
第十四条 对科研项目逾期不结题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扣减其工作量。
1.对科研项目逾期半年不结题的行为,扣减项目负责人当年20 分/项,按逾期项目数累计扣除,直至项目完成结题。
2.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扣除项目负责人 50 分,按不端行为次数累计扣除。
第十五条 以上办法仅限于工作量计算,具体奖酬金额由当年实际考核和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由科技处负责解释。《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研业绩金计算办法(试行)》(仲科字〔2014〕24 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