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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政策

关于印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研管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5-06-09 | 来源: | 查看:

各学院,各单位: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研管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科学技术部(重大项目办)反映。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23 年 7 月 8 日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研管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科研管理费的使用,提高管理费使用效益,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促进科研及科研管理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238 号)等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是指学校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成果培育及转化的经费,包括项目、成果管理及协调等业务费。科研管理费列入学校综合预算。

第三条 管理费的计提。原则上,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统一按到账经费的 5%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的 50%由科学技术部(重大项目办)统筹使用,另 50%由项目所在单位使用。如项目主管部门有明文规定管理费计提比例的,按规定提取;有明文规定不能提取管理费的,免提管理费。

第四条 科学技术部(重大项目办)统筹的管理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提升学校科研立项规模及质量。管理费可用于设立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重大科研项目及成果的培育,开展各类竞争性科研项目申报培训、专家咨询等。

2.组织开展相关科研活动。管理费可用于组织科研论坛、会议、科普宣讲、科普竞赛、科技成果宣传推介等,以及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校开展学术报告。

3.专项科研管理业务等。各类竞争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评审、劳务等相关费用,学校参加的各类科技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会员费用。

4.科研管理人员培训交流等。学校组织科技人员参加科技业务培训、会议、校地交流等相关费用。

5.其他科研管理业务相关的活动。

以上费用的使用范围、开支标准等遵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条 返回二级学院的管理费,其使用范围可参照第四条执行,经学院讨论制定使用方案,报科学技术部(重大项目办)备案。

第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科学技术部(重大项目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