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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政策

关于科研项目认定的补充说明

2025-06-10 | 来源: | 查看:

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适应学校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和改革需要,对各类科研业绩进行合理的评价与认定,以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校科学技术部(重大项目办)现对《关于印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仲字〔2022〕3 号)进行补充说明: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下列纵向科研项目认定为同一类项目: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等(非研究类及一年期项目除外);

2.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下达的科研项目;

3. 国家社科基金(含单列学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4.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级项目;

5. 我校教职工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进入项目主合同并签订具体任务书(合同书)的第一负责人,且个人到位经费为 5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6. 我校教职工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子项目,进入项目主合同并签订具体任务书(合同书)的第一负责人,且个人到位经费为 2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校科学技术部(重大项目办)

2024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