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科字201404号,关于印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单位: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科技处反映。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14 年 4 月 4 日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各学院(系、部)发挥广大教师积极性,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扩 大科研经费规模,努力完成年度科研经费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科技处按照各学院(系、部)二级单位的人员、学科建设平台等软硬件资源,于每年年初分配学院(系、部)当年科技经费任务。年末,学校对学院(系、部)及当年在科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
第三条 根据各二级单位当年完成科研经费任务业绩提取发展基金。发展基金计算办法为:当年科研经费任务额度内的,提 取科研管理费的 50%归所在单位;超额完成当年科研经费任务额度的,超额部分提取的科研管理费 100%归所在单位。
第四条 根据各二级单位当年完成科研经费任务、获奖成果、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综合业绩确定“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技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状。
第五条 对当年在科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先进科技工作者”称 号并给予奖励。评选原则包括个人经费规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等业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以及完成科研经费任务的学院(部)领导、科技工作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等。每年不超过 10 名,奖金 5000 元/人。奖励金来源于当年学校核定的科研业绩金。
第六条 学院(系、部)对科研发展基金统筹管理,充分发挥发展基金对科研学科建设的促进作用。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