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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政策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2014-10-28 | 来源:科技处 | 查看:

仲科字201417号,关于印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单位: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14 年 6 月 16 日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科研水平,凝练特色科研方向,规范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学校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队建设鼓励学科交叉,鼓励合作与竞争,充分发挥团队的协同效应和优势互补效应,提升科研创新水平。

第三条 团队建设以建设重要科研平台、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培养重点人才、培育重大科研成果为目标,旨在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水平研究团队。

第四条 团队建设遵循“扶优扶强,优势优先,突出特色,带动整体”原则。

第五条 团队建设实行“自愿申报,公开遴选,择优支持,目标考核”管理。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团队组建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主要依托硕士点、校级以上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

2、具有持续稳定、特色鲜明、目标明确的研究方向,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近 3 年团队立项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 80 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 300 万元以上;

3、团队由 5~7 人组成,前期有实质性合作;

4、年龄结构合理。成员应有 1/3 以上 40 岁以下的青年骨干,45岁以下有博士学位(含在读博士)应占 2/3 以上;

5、每人只能参与1个团队,团队成员在建设期内不得退出。

第七条 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正高职称,原则上能任满 2 届团队带头人任期;

2、主持过国家级项目 1 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近 3 年立项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40 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 100 万元以上;

3、勇于开拓创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组织协调能力;

4、校领导不能作为团队带头人。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八条 学校根据建设需要,发文开展团队建设申报工作。

第九条 团队带头人自主组建团队,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请书》,经依托单位同意后,报科技处。

第十条 科技处审核、汇总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一条 专家组结合团队带头人的汇报与答辩,给出评价性意见。科技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资助团队的名单,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最后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二条 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与团队带头人签订团队建设任务书,并发文公布。

第四章 团队管理

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的建设期限为 4 年,每 2 年申报一次。

第十四条 团队实行学校和依托单位两级管理,依托单位主要职责为:

1、遴选、推荐团队带头人;

2、团队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的审定;

3、团队科研场地、重要设备设施安排与调整方案的审定;

4、团队建设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资料的收集、报送。

第十五条 团队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成员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1、团队内部的组织架构、决策机制、经费管理、成果管理等,由团队带头人会同团队成员研究确定,制定适用于本团队的管理制度,并报科技处备案;

2、团队建立工作简报制度、成果简报制度;

3、建设期内,总人数不够 7 人的团队,可吸纳新入职在编教师加入团队,但必须在新成员入职当年向科技处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调整。

第十六条 团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经费预算和执行计划,其中:

1、资助经费的 5%,用于团队的考核、验收等;

2、资助经费的 95%,用于改善研究条件、科学研究、青年骨干培养、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其中用于青年骨干培养不得低于总经费的 15%;

3、以下费用不得列支:各种罚款、贷款、捐赠赞助支出、对外投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能列入的其他开支。

第五章 资助与考核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团队建设专项资金,农工理科类 100 万元/个,人文社科类 40 万/个(已列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创新强校工程”2014-2016 年建设规划)。

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一次核定,实行预算管理,分 3 次下达,首期经费在批准立项后,按 50%核拨;中期考核合格后,再核拨 30%;期终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 20%建设经费。

第十八条 团队建设期内需同时完成以下建设指标:

1、人才培养:新增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或珠江科技新星 1 人;

2、科研平台:依托团队,获准建设省教育厅科研平台 1 个;

3、科研经费:新增立项科研经费 800 万元(农工理科类以上)、300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

4、科研成果:至少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1 项。

第十九条 建设期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期终考核可定为优秀。

1、获评为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

2、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以团队为依托,获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4、有团队成员获聘“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入选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首席科学家、或入选国家级层次人才培养;

5、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nce 或Nature 上发表论文1 篇;

6、以学校为第一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级重大项目(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以及广东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团队项目、广东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第二十条 学校对团队定期进行以下考核:

1、年度检查:团队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由科技处负责审核年度报告,重点审核完成经费指标情况、研究工作进展、经费使用等。检查结果作为继续资助、暂停资助或取消团队建设的依据;

2、中期考核:团队建设 2 年后进行中期考核。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 “ 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取消团队资格;

3、期终考核:团队建设期满进行期终考核,对评为“优秀”、 “ 合格”的团队,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奖金从学校当年科研业绩金中优先列支,分配方案由团队带头人提出,科技处核准,审计处审核,财务处按奖励人员清单核发,应缴纳税款由财务处统一代扣。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团队,不予以奖励,同时不得申报下一期团队建设。

第二十一条 团队建设申报时,对近 3 年团队或团队带头人立项科研经费达不到规定,但其它条件满足的团队,可申请在科技处备案,与立项团队同批建设。建设两年后,可参加中期考核,考核合格,即可正式立项建设。

对中期考核未通过,但通过团队的共同努力,期终考核达到第十八条建设指标的团队,采取事后资助方式确认,其建设经费和奖励与正式立项建设团队等同。

第六章 政策保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涉及科研人员的管理中,实行以团队为基本单元的管理方式,学校在团队建设期间为团队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提供政策和条件支持,保障以团队为组织开展科研工作。

1、对团队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研究经费、取得的科研成果等,学校在岗位考核、绩效分配、职称评和招收研究生时,对团队事先分解或事后确认的方案予以认可;

2、团队对其成员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等实行统筹管理;

3、优先支持团队申报各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各级科研平台,优先推荐团队成员申报各级各类项目、参评各类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出国、进修培训、出版专著、职称评定和聘任;

4、优先为获得校级以上科研平台的团队提供科研场地等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