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科字201424号,关于印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研业绩金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单位: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研业绩金计算办法(试行)》 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14 年 9 月 26 日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研业绩金计算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实施以量化为形式、质量为内涵的管理模式,鼓励科研精品产出。
第二条 纳入核算范围的人员限于在职教职工。
第三条 科研业绩金是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和学校科研规模总体情况,采取总量控制、次年发放的办法。
第四条 科研业绩金包括科研工作先进奖励金、科研奖励和科研积分业绩金等,其中科研工作先进奖励金和科研奖励分别参照《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技奖励办法》从科研业绩金中优先支出。
第五条 科研积分业绩金是根据科研项目、学术论文、艺术设计(绘画)作品、著作、知识产权、成果鉴定与平台建设以及其它重要科研活动,按科研积分给予对应的津贴。
第六条 科研积分业绩金计算科研积分业绩金总量Q为科研积分总量C乘以科研积分酬金单价d( 元
/分),总量由学校根据财政情况核发,单价动态调整。
d=(学校科研积分业绩金总量)/全校科研积分总量
第七条 科研项目积分包括到位经费积分和结题积分两部分,其中到位经费积分按当年实际到校经费逐年计算,结题积分按项目执行期内到位总经费在结题当年计算(转出外协经费部分除外)。
第八条 科研项目分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两类,按项目类别、层次和到校经费计算积分(见表 1、2)。
表1 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积分
表 2 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积分
注:1 . 重大科技开发项目代合作方购买硬件的经费计入学院科研经费任务,但 不计科研积分(在完成任务奖励中考虑)。
2. 凡学校项目配套经费、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纵向项目转出外协经费部分不予计分,项目执行期内经费使用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发生额重新计分,多退少补。
3. 与外校合作申报并立项的纵向项目,须有合作协议书,否则按横向课题计算。
4. 科研项目级别参照《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5. 平台类、基地建设类项目经费不计科研积分。
6. 经学校评审推荐至校外的非竞争性项目按到位经费的 50%计算科研积分。
第九条 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表3计算科研积分。
表 3 学术论文科研积分
注:1、多人合作的论文由第一作者分配贡献率,有本校通讯作者的由通讯作者分配。
2、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指导教师作为通讯作者的按排名第一计分。
3、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后的第二个自然年度内发表有效。
4、一篇论文以最高积分一次性计算,在下一年获得更高积分时,可补计积分差。
5、SCI、SSCI 和 EI 论文仅限于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单页短文。
第十条 艺术设计(绘画)作品参展获奖按表 4 计算科研积分。
表 4 艺术设计(绘画)作品参展、竞赛获奖科研积分
注:1、国际级获奖是指在由国际学术组织机构组织的学术性展览和大赛(多国家参与的、政府组织的)中获奖,民间团体组织的不算。
2、国家级是指由国家部委、国家学术组织机构(文化部、教育部、中宣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文联)组织的,主办单位需有国徽的部级印章或中国美术家协会印章。
3、综合性奖是指在由多种艺术类型组成的展览中获奖。单项奖是指在单一类别艺术作品展览获奖,如油画、国画、水彩、版画或室内设计、标志设计、广告设计等。
4、各级别竞赛、展览获奖等级中有的如果在奖项等级表述上不是按照金、银、铜、优秀奖等级划分,则参照金、银、铜、优秀奖等级奖励。如果奖励等级没有细分,只有单一名称(比如学术贡献奖等)的,则按相应奖励类别金、银、铜、优秀奖的平均积分计算。
5、参展获奖有署名单位的,学校需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十一条 学术著作评价及计分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著作(不含论文集)按以下标准计算科研积分:
(一)国外出版社出版的外文专业学术专著、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发行学术专著计 8 分/每万字;
(二)国内二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计 6 分/每万字;
(三)国内三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计 4 分/每万字;
(四)国内其它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编著,正式出版的手册等工具书,计 2 分/每万字;
(五)艺术、设计、摄影类作品集、画册的出版发行,作品折合成文字,按学术专著认定。
出版社级别参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评定的国内出版社等级进行界定;与其它单位共同合作完成的学术著作,我校教师是第二作者的,按其积分标准的 40%计,第 三作者的按其积分标准的 20%计,第 四及以后作者不计。
第十二条 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授权专利评价及计分发明专利计 35 分/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12 分/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 8 分/件,授权外观设计专利计 5 分/件。
第十三条 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制定并颁布标准评价及计分国家标准 125 分/个,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50 分/个。
第十四条 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品种审定评价及计分国家审定品种按 150 分/项计,省审定品种按 100 分/项计。
第十五条 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科研成果鉴定评价及计分省级以上科研成果鉴定积分:国际领先 150 分/项,国际先进 120 分/项;国内领先 100 分/项,国内先进 80 分/项。
第十六条 学科建设、科研团队、平台项目立项建设评价及计分获学科建设、重要科研团队、平台项目立项,积分按项目层次于立项当年一次性计算,见表 5、表 6。
表5 学科立项建设科研积分
注:专业硕士点不含已获学位点下新增自设领域,但工程硕士单独申报可计算。
表 6 科研团队、平台项目类立项建设科研积分
第十七条 其它重要科研活动评价及计分
其它重要科研活动相关申报和组织工作计算见表 7。
表7 其它重要科技活动积分
注:1、“申报”指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报送上级部门并通过资格审查。“组织”指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为第一组织单位。
2、同内容、同级别的科技奖励、项目多次申报,仅计算一次积分。
第十八条 所有计算积分项目均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工作,过期不予补发。
第十九条 如项目结项、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处理,学校将扣回已下拨的业绩金。
第二十条 科技处依据项目计算科研积分,主持人依据项目组成员的作用和贡献把科研业绩积分分配至项目组成员。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