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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政策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修订)

2021-05-06 | 来源: | 查看:

第一条 为了鼓励各学院(部)发挥广大教师积极性,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扩大科研经费规模,努力完成年度科研经费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科技处按照各学院(部)的人员、学科建设平台等软硬件资源,于每年年初分配学院(部)当年科技经费任务。年末,学校对学院(部)及当年在科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 

第三条 各学院(部)和校科技创新团队设立科研发展基金,校科技创新团队成员主持科研项目的管理费归入团队发展基金,其余项目下拨的管理费归入相应学院发展基金。发展基金计算办法为:学院发展基金按项目管理费的50%计提;团队发展基金按项目管理费的100%计提。 

第四条 根据各学院当年完成科研经费任务、获奖成果、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科研管理等综合业绩确定“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技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条 对当年在科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并给予奖励。评选原则包括个人经费规模、获奖成果、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品种审定等业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以及完成科研经费任务的学院(部)领导、科技工作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等。每年不超过10名,奖金5000元/人。奖励金来源于当年学校核定的科研业绩金。

第六条 学院(部)、校科技创新团队对科研发展基金统筹管理,充分发挥发展基金对科研学科建设的促进作用。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仲科字〔2014〕04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