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升学术水平,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大力推进学校科研创新和高水平学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获奖科研成果、授权专利、颁布标准、审定品种、重要科研项目立项、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平台和重点学科建设等。 第三条 除特别说明以外,奖励对象均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及完成人。
第二章 获奖科研成果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按所获奖金的1:5 配套奖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按所获奖金的1:4配套奖励。学校为非第一完成人单位,所获上述奖项,依据学校完成人在完成人员中的前五位排名,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配套奖金标准的1/6、1/7、1/8、1/9、1/10 予以奖励。
第五条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资格的社会力量奖,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学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依据学校完成人在完成人员中的前五位排名,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配套奖金标准的1/6、1/7、1/8、1/9、1/10 予以奖励。
第六条 广州市、厅局(地市)级科学技术奖,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但不得超过当年省政府授予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奖金数额。
第七条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或广东省专利奖金奖、广东省专利奖优秀奖,分别按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配套奖例标准予以奖励。
第八条 国家级人才奖励项目,奖励50万元/人,省部级人才奖励项目,奖励20万元/人。
第九条 国家级人才团队,奖励50万元;省部级人才团队,奖励20万元。
第十条 人文社会科学类获奖成果奖励标准,参照以上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与标准执行。
第三章 授权专利、颁布标准、审定品种
第十一条 对授权、颁布标准、审定品种进行奖励。 1.授权发明专利、农作物新品种保护权,奖励1万元/项。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1500元/项。 3.制定国家标准,奖励3万元/个;行业标准,奖励2万元/个;地方标准,奖励1万元/个。 4.国家审定品种,奖励1万元/项;省审定品种,奖励5000元/项。
第四章 重要科研项目立项
第十二条 对获得的重要项目进行奖励。 1.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联合基金联合集成项目等),奖励50万元/项;子课题,奖励8万元/项。 2.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奖励40万元/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联合资金重点项目,奖励20万元/项。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面上项目5万元/项,青年基金项目3万元/项。 4.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奖励40万元/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奖励20万元/项;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奖励20万元/项;重点项目,奖励5 万元/项。 5.省部级纵向单个项目,自然科学类≥1000万元、人文社科类≥200万元,给予奖励30万元/项;自然科学类在500~1000 万元之间(含500万)、人文社科类在100~200万元之间(含100万),奖励20 万元/项;自然科学类在100~500万元之间(含100万)、人文社科类在50~100万元之间(含50万),奖励10万元/项。 凡与上述1-5项有重复或冲突的,以最高额度为准。重要科研项目立项奖励金,在立项当年发放50%,项目结题后发放50%。发放时,主持人需提交项目组成员分配方案。
第五章 学术论文、学术著作
第十三条 学术论文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SCI、SSCI和EI论文仅限于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含会议论文),论文需含有题目、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结果、讨论与结论、参考文献等部分,如上述要素不明晰或研究结果过于简单,计算奖励金折半。 个人按照学校要求将上述论文按时上报科技处,科技处将论文统一编入当年科技年报,论文的分区按论文发表年JCR分区系统分区,由科技处统一审核。凡当年未按时上报而未列入科技年报者,不予奖励。
第十四条 自然科学论文按照期刊的级别奖励。 1.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给予100万元/篇的奖励。 2.发表在国际期刊杂志被SCI收录的论文,在仲发规〔2018〕4号文规定的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工程学三个学科领域的ESI期刊论文,一区奖励5万/篇,二区奖励1.5万/篇,三区奖励8000元/篇;发表在我校办学相关学科领域的ESI期刊论文,参照上述标准的50%执行,其余不予奖励。发表在中文杂志被SCI收录的论文,奖励2000元/篇。 3.被EI收录的论文,奖励2000元/篇。
第十五条 人文社科研究论文的奖励。1.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奖励5万元/篇。 2.被SSCI收录的论文,奖励2000元/篇。
第十六条 学校对ESI期刊被引论文实施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发表在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工程学3个学科领域的 ESI期刊被引论文(作者单位须署名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予以奖励,具体见下表:
ESI期刊被引论文奖励标准一览表
奖励内容 |
元/篇(次) |
当年ESI期刊论文新增被引次数 |
1000/次 |
ESI期刊高被引论文 |
20000/篇 |
ESI期刊热点论文 |
40000/篇 |
备注:(1)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工程学3个学科领域的ESI 收录期刊均以科睿唯安提供的相关网站数据为准。 (2)“ESI期刊高被引论文”及“ESI期刊热点论文”须我校为“第一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奖励按文章篇数进行,同一篇论文有多名作者完成,由排名靠前作者负责奖金分配。 (3)“ESI 期刊高被引论文”和“ESI 期刊热点论文”不重复奖励,就高奖励 1 次。 2.发表在化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 材料科学、数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环境与生态学、微生物学、药理学与毒理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经济与商业等11个学科领域ESI期刊被引论文(作者单位须署名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予以奖励,按照第十六条第1款所列奖励标准的50%执行。其余学科领域ESI期刊被引论文不予奖励。 3.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的学科领域,其ESI期刊论文被引次数排名全校前3位的个人,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8万元、第三名奖励6万元。
第十七条 学校教师独著或排名第一的学术著作(不包括教材、科普著作、工具书类、编译著、论文集编著等)由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奖励5万元/部;由国家二级出版社出版的,奖励1万元/部。
第六章 科研平台、重点学科
第十八条 学校对立项建设的科研平台、重点学科,给予奖励。 1.国家级科研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发改委)、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2011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奖励100万元/个。 2.省(部)级科研平台: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科技厅)、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改委),国家各部委立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奖励50万元/个。 3.市(厅)级科研平台:广州市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岭南智库,奖励20万元/个。 4.遴选为重点学科:广东高水平或一流学科,一级奖励100万/个,二级奖励50万元/个;省级重点学科,一级奖励20万元/个,二级奖励10 万元/个;珠江学者设岗学科,一级奖励20万元/个,二级奖励10万元/个。 科研平台、重点学科奖励金发放方式由项目负责人选定,立项或结题当年发放。发放时,主持人需提交项目组成员分配方案。 第七章 审核与奖励发放
第十九条 同一项目(包括主体内容相同项目)多次获奖,学校按该项目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对已获得学校奖励后又获高一层次成果的奖项,学校奖励差额部分。
第二十条 科研成果、授权专利、颁布标准、审定品种、重要科研项目立项、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科研平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奖励每年核发一次,奖金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或论文通讯作者负责分配,由个人申请、科技处审核并公示奖励清单,经审计处审核,财务处按奖励清单拨付,应缴纳的税款由财务处统一代扣。
第二十一条 所有奖励项目由科技处组织申报,个人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它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