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新研究院是围绕国家和广东省产业的重大需求,推进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开展学科交叉、促进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而设立的若干个学校直属新型研发机构。
第二条 创新研究院为学科群建设和科技创新提供重要科研平台支撑,学校在政策、机制、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条 创新研究院建设通过“顶层设计、前沿创新、交叉融合、项目驱动”的建设模式,以实现科技成果的“顶天立地”。
第四条 创新研究院建设的“四大主要任务”是: 1.围绕国家和广东省科技重大科技需求,申报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项目; 2.整合校内外资源,申报国家和省部级重要科研平台; 3.组建科研队伍,培育国家和省部级科研人才和团队; 4.培育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助力学校“更名申博”。
第二章 组建
第五条 研究院组建流程如下:
(一)发展规划处牵头根据学校“更名申博”和学科建设需要,提出建设规划。
(二)学院或者领军人才围绕建设规划,提出具体的建设方案;
(三)发展规划处组织校外专家评估建设方案,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相关学院提交评估结果,修改完善;
(四)发展规划处将修改完善后的建设方案上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批; (五)学校发文正式成立研究院,任命研究院主要负责人,并与其签署建设合同。合同考核指标主要围绕创新研究院“四大主要任务”。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条 创新研究院科研业务直属科技处管理,人事由人事处管理。
第七条 各研究院成立相应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外资深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参与研讨研究院发展战略,对研究院的人才引进、平台建设、成果培育等重大事宜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创新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知名学者担任,执行院长、副院长由学校任命。
第四章 运行
第九条 创新研究院须建设成为全校共享的科研平台。通过整合校内外资源,每个创新研究院原则上设立5~7个科研团队(每一个团队设5~7名科研骨干),配置2个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归在研究院。
第十条 创新研究院下设的科研团队研究人员为双属双聘,其组织和教学隶属学院;研究人员除了科研之外,还有教学任务。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计入其所属学院的工作量;所完成的科研工作量,采取双算制,既计入创新研究院的工作量,也计入其所属学院的工作量,但不重复核发科研绩效。
第十一条 创新研究院设立校内开放基金:由创新研究院提出项目申报指南,经发展规划处结合学科发展进行审核后,由科技处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征集。征集的项目由科技处联合创新研究院组织评审、遴选,确定立项的项目由科技处发文并管理。
第十二条 创新研究院各自制定其团队管理办法,报科技处备案。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三条 创新研究院建设期为五年。建设期内,创新研究院向科技处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建设期满,发展规划处牵头按照相关合同对创新研究院进行考核。
第六章 保障
第十五条 建设期内学校每年提供200~1000万元的建设经费,用于研究院平台建设、校内开放基金、成果培育和学术交流等。经费使用按学校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为每个研究院规划出实验场地不少于200平米。
第十六条 建设期内学校在人员招聘、研究生指标、限项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由发展规划处统一协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