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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政策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021-05-06 | 来源: | 查看:

第一章 总则 

为提升我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科研人员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技项目,规范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技项目是指以签订合同的方式,从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获得的委托科技类项目。 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科技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按横向科技项目对待。 

第二条 横向科技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与协调管理,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技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应积极为教师个人和团队开展校地合作搭建平台,推进校地对接。 学校鼓励教师个人和团队积极开展横向项目的技术开发研究。 

第五条 科技处是横向科技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信息发布、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 

第三章 合同 

第六条 承担横向科技项目须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名义签订书面合同并加盖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技合同专用章,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七条 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0.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八条 横向科技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 1.项目主持人与合作方拟定横向科技项目合同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 2.将填写好的合同书报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审核后,报科技处办理审核等手续。 3.将合同书交对方单位签字盖章(亦可由对方先行签字盖章)。 4.合同书签署完毕后报科技处存档备案,以便作为科研工作量核算、科研奖励及考评等的依据。 5.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变更或者终止合同,须征得科技处同意,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书面协议。 

第四章 经费 

第九条 横向科技项目经费须转入学校指定账户。财务按横向科技项目开设账户,专款专用。 

第十条 横向科技项目经费到账后,应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费使用过程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须按照合同预算支出。除有明确的经费管理要求外,均按以下比例分成: 1.到账经费(扣除外拨经费)的5%作为管理费,用于学校为组织管理和支持项目研究而产生的费用。 2.其余部分由项目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于项目的业务活动费、劳务酬金、业务费等费用支出。 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由项目主持人审核后报销。项目主持人应按照财经法规和本办法审批使用项目经费,及时办理科技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需要外单位协作的横向科技项目,主持人应向学校、财务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财务依据合同约定及合法有效的财务凭证办理转拨手续,款项不得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横向项目确认完成后,结余经费的处理: 项目组一次性提取结余经费总额的70%作为完成横向科研项目团队的绩效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报科技处和人事处审核,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发放;20%二级学院作为奖励绩效,由二级学院提出分配方案并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发放;10%学校作为奖励绩效。 

第五章 结题 

第十二条 横向科技项目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填写横向科技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相关成果和委托方、合作方的结题验收证明等材料并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横向科技项目不得延期结题。到期未完成技术合同的项目主持人,须及时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提出合同延期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并订立补充合同后,与原技术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第十四条 横向科技项目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或依照技术合同的有关条款分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