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经结题、验收、鉴定的科技成果一般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基金项目、发明授权专利、标准、专著等。
2. 项目组需根据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具体要求,按验收、结题材料详细填报;填报完成经科技处审查后方可申请学校公章;
3. 向成果登记受理点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除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外,需同时提供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有计划任务书、结题(验收)证书、知识产权证明等。
4. 登记用户使用手册及全省成果登记受理点信息请点击:https://kjc.zhku.edu.cn/info/1022/2323.htm查看。
职能部门:科技处成果科
办事地址:海珠校区行政楼802室
咨询电话:89003626 电子邮箱:cgk@zh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