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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2016-04-28 | 来源:科技处 | 查看: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08-09-24

具体内容: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法律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6号(2003)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令第9号(2004)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2号(1999)

《社会力量设奖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2006年)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2000)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粤科成字200480号

数量及方式:

每年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总数不超过300项,特等奖不超过2项(人)。

办理条件:

⒈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是在广东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⒉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科学技术成果应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申请材料: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一式2份

申请表格及系统: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 (http://www.gdstc.gov.cn、http://www.kjcg.gd.cn

受理机关:

省科技厅

决定机关:

省政府

办理程序:

见“广东省科技成果推广平台”(http://www.kjcg.gd.cn/)网站中的“报奖指南”

办理时限:

5月份受理,6月份至10月份评审,11月份公示,12月份处理异议,次年上半年颁奖。

证照及有效期限: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证书

法律效力:

事项收费标准: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