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08-09-24
具体内容: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法律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6号(2003)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令第9号(2004)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2号(1999)
《社会力量设奖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2006年)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2000)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粤科成字200480号
数量及方式:
每年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总数不超过300项,特等奖不超过2项(人)。
办理条件:
⒈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是在广东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⒉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科学技术成果应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申请材料: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一式2份
申请表格及系统: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 (http://www.gdstc.gov.cn、http://www.kjcg.gd.cn)
受理机关:
省科技厅
决定机关:
省政府
办理程序:
见“广东省科技成果推广平台”(http://www.kjcg.gd.cn/)网站中的“报奖指南”
办理时限:
5月份受理,6月份至10月份评审,11月份公示,12月份处理异议,次年上半年颁奖。
证照及有效期限: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证书
法律效力:
无
事项收费标准: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