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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014-10-13 | 来源:科技处 | 查看: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关于推荐201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粤教科函201325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1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粤科奖字〔2013〕6号),本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推荐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实行网上推荐,推荐书主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并上传相关附件。请各高校及申请者直接登录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1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和《201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手册》填写。

二、推荐项目完成时限要求: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组别代码A)。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1年5月31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二)技术发明类项目(组别代码B)。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1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前三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知识产权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三)应用技术类项目(组别代码B)。要求出具由与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无直接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成果评价证明,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发表的对本项目主要发明点的技术性评价性意见。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1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1年5月31日前已获得审批。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1年5月31日前的整体工程验收报告。

推荐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所推荐项目的成果登记证明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

三、装订及报送要求

(一)书面推荐材料的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Frist不得另加封面,需加盖完成单位公章。

(二)书面推荐材料2套,其中一套在Frist标注“原件”。原件是指完成人签名、单位盖章页均应是原件,其它附件尽量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各高校对所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

(三)学校申报清单一式1份。

四、受理时间、地点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4月15日——5月14日。

形式审查初审:5月18日——26日。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9日。

各申报单位请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林满020-85228206,梅淑宁020-37628271;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83163328、83163329、83163923

广东省教育厅

201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