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社科联通〔2025〕33号
各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岭南文化研究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及岭南文化研究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社会科学研究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我会对原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已经省社科联党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5年7月18日
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进一步提高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建设及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设立的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原岭南文化研究基地纳入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不再单独设立该系列研究基地。
第三条 研究基地是省社科联依托我省相关单位组建的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平台,是我省基础理论研究、特色学科创新发展、学术交流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研究基地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战略部署及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强化有组织科研,不断提升我省学术原创能力与理论创新水平,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贡献广东力量,努力打造“理论粤军”,建设学术强省。
第四条 研究基地的申报必须以广东省内高等院校、党校、科研院所、社科联、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等相关部门为依托单位。申报依托单位应当有深厚的学术积累、鲜明的研究特色、前沿的学术视野及科学的研究方法,应当有一支稳定的队伍、有支撑的软硬件环境、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应当能围绕我省中心工作产出标志性成果,推动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五条 研究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执行主任。基地主任由依托单位副职以上领导担任,全面负责基地管理工作,制定基地发展规划,统筹各项资源;执行主任由依托单位任命,应具备正高级职称,具体负责基地日常管理、科研组织及任务落实。
第六条 研究基地应设置首席专家,负责制定学术规划、主导科研攻关、把控成果质量及学术团队建设。可根据研究需要设置研究方向负责人,在首席专家领导下,具体负责相关研究方向的科研组织和团队建设工作。
第七条 首席专家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履职,依托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决定继任人选并报省社科联备案。研究基地主任及执行主任的任免由依托单位决定并报省社科联备案。
第八条 鼓励研究基地设立学术委员会(或学术顾问组),作为研究基地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应由省内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以外专家应占一定比例。其主要职责是:审议研究基地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评估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指导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基地负责人原则上不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第九条 依托单位是研究基地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以下职责:把握研究基地发展的正确方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研究基地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基础条件保障;支持研究基地在科研组织、人才使用、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研究基地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审议研究基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三章 申报与确立
第十条 按照办学层次实行分类限额:原则上,双一流高校每所不超过8个研究基地,普通本科院校及在广东建分校区的知名高校不超过5个研究基地,专科院校不超过1个研究基地,其他研究机构按照实际情况比照执行。对于弥补研究空白领域或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等的研究基地申请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研究基地根据省社科联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通过宏观引导、自主申报、方案初审、实地考察、党组会批准等程序确定,由省社科联授牌。申报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必须要先有依托单位批复成立该研究机构的文件。
第十二条 方案初审标准依据现有研究基地的专家队伍组成及研究成果数量等适时进行调整,确保新设研究基地遴选质量及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十三条 研究基地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依据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制定科学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聚焦主攻方向,强化有组织科研;
(二)组织研究力量围绕基础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开展系统性、持续性攻关研究,积极提交和发表具有原创性、高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推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三)组织开展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积极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建立稳定的学术联系;
(四)加强学术人才培养,培育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基础研究创新团队;
(五)积极探索科研范式转型,加强数字化建设,着力建设与研究方向相匹配的数据库、资料库、案例库等;
(六)加强成果宣传与转化应用,拓展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传播渠道,大力推动国际传播,提升学术影响力。
第五章 经费与课题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需求及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发展需要,省社科联择机面向研究基地发布重点研究课题。经省社科联立项的基地课题成果,在报送省社科联评审结项前,不得公开发表,不得转作它用。完成结项的成果择优在《学术研究》《南方智库专报》及省社科联主管的集刊等刊物刊发,也可以在其他刊物公开发表,但须规范标注相应研究基地名称,否则不纳入年度评估成果统计。
第十五条 研究基地获立项的课题,经费拨付、尾款发放及违规处理等事宜,均按《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存在学术不端或严重违规者,取消该研究基地下年度课题评审立项资格。
第六章 团队建设与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 研究基地应注重人才引进与培养,特别是吸引高层次人才和青年学术骨干参与研究基地建设。依托单位应在人才引进、职称晋升、绩效奖励等方面给予研究基地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研究基地核心研究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配备至少一名专职行政人员,协助处理日常行政、科研管理、资料信息等工作。
第十八条 研究基地应通过有组织科研项目,建立跨学科、跨部门、跨单位的稳定协同攻关机制,形成长效合作网络。
第七章 学术交流与数字化建设
第十九条 研究基地应积极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鼓励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会议),并经常性开展内部学术研讨、讲座、沙龙等活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第二十条 研究基地应加强数字化能力建设。主动适应数字时代要求,建设高水平专题数据库、资料库、案例库等基础研究支撑设施,推动研究范式创新,提升研究效率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 研究基地应加强宣传平台建设。建设并维护研究基地网站、公众号等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展示研究成果与学术动态。鼓励研究基地主办或承办高水平学术刊物、集刊或电子期刊。
第八章 制度建设与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研究基地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科研管理、经费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
第二十三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涉及研究基地名称、研究方向、首席专家变更以及重要学术活动、重大成果发布等事项,应及时向省社科联报备或报批。
第二十四条 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是年度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研究基地应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章 评估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省社科联每年根据研究基地开展工作的成效和完成省社科联交办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年度评估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十六条 根据年度评估的结果,评定省级优秀研究基地,对其在课题和经费上给予重点扶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研究基地。
第二十七条 对连续两年或累计三次年度评估不合格的研究基地,给予摘牌处理,不再纳入建设计划。
第二十八条 凡弄虚作假、成果有严重抄袭行为并产生恶劣影响,或擅自以研究基地名义对外组织与研究基地工作无关的活动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一律给予摘牌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废止。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省社科联。